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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討論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就警方處理家暴的改善措施進行檢討意見書(2007年10月8日)

日期: 
2007.10.08

和諧之家

對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有關

進一步討論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就警方處理家暴的改善措施進行檢討意見書(2007年10月8日)

 

參考過由律政司、警務處在2007年10初發出的補充資料,了解有關部門在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處理家暴措施的最新情況,和諧之家對此舉能增加不同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的溝通表示欣賞,亦樂見不同的行動有初步的改善。

 

和諧之家從事二十多年防治家暴的工作,在提供有關於法例、刑事或執法上的建議,背後理念都是希望能盡早辨識及提供介入服務,達至預防家庭慘劇的發生的目的。故此,關於檢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警方的家暴處理措施,和諧之家有以下意見,以貫切及早預防家暴的理念:

 

在簽保令附加輔導條文

最近政府在修改家庭暴力條例189中,建議在「禁制令」批審時,法庭可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輔導的條件,這是適當的第一步。但是,眾所周知,在家暴條例裡申請「禁制令」的使用者不多。和諧之家資料顯示,近2003-2006年入住庇護中心的1200多個婦女中使用「禁制令」者不到3人。如要更有效保護受害者,我們建議要進一步從簽保令入手。參考警務處在2007年10初發出有關簽保令成效的補充資料,當中提到的研究調查,初步反映簽保令對遏止家暴的重犯率有一定阻嚇作用。而2005年全年及2006年上半年18個月內,因家暴而判簽保令的個案數目也有971宗。和諧之家認為由法庭判決簽保令時,正是盡早對施虐者介入的最好時機。我們深切希望法庭判決簽保令時,能加入輔導條文,使簽保令人士能及早接受有關輔導教育服務,為自己的暴力行為負上基本的責任。這項建議與在「禁制令」中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輔導的做法相若,更能發揮積極預防家暴的成效,希望政府進一步考慮。

 

法庭頒判施虐者輔導的成效

按和諧之家第三線男士服務的經驗反映,大部份的施虐者是自願參加輔導計劃,面對施虐者的逃避及淡化自身的暴力行為的特徵,要鼓勵或單用自願接受輔導的模式是有一定的流失及限制。自願性及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教育工作應並肩而行,才能為不同需要的施虐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其實,外國經驗早已引證由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的成效。研究顯示無論施虐者是基於自願或強制原因而參加施虐者輔導,只要能完成有關輔導課程,重犯的百份比亦會減低達一半(Bocko al.et,. 2004)。由法庭頒判的施虐者輔導/教育工作在確保或推動施虐者完成療程是有其一定的功效。

 

評估警方最新措施推行成效

對警方採取積極措施來遏止家暴的發生,和諧之家深表歡迎。其實完善的打擊家暴措施,是需要上下一心,從立法以至執法,貫徹「零暴力」的精神,以收最佳預防、阻嚇及懲治效果。在意見收集及評估工作方面,我們建議警方採取更積極的方法,定期與「用家」包括前線執勤警員、跟進警員、受害人、直接搜集對新措施的意見,方可知道有關措施是否達到預期效果。至於搜集資料方法,可定期舉辦聚焦小組(Focus Group)或其他問卷調查,邀請上述人士來評估有關協作及成效,以確保有關措施能達至保護受害人為最終目的。

 

聯絡處:

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社區教育及資源服務

電話:2342-0072

 

Bocko Stephen, Cicchetti Carmen A, Lempicki Laura, Powell Anne (2004) Restraining Order Violators, Corrective Programming and Recidivism,US: Massachusetts Trial Court.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rob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