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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讨论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就警方处理家暴的改善措施进行检讨意见书(2007年10月8日)

日期: 
2007.10.08

和谐之家

对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

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组委员会有关

进一步讨论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就警方处理家暴的改善措施进行检讨意见书(2007年10月8日)

 

参考过由律政司、警务处在2007年10初发出的补充资料,了解有关部门在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处理家暴措施的最新情况,和谐之家对此举能增加不同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沟通表示欣赏,亦乐见不同的行动有初步的改善。

 

和谐之家从事二十多年防治家暴的工作,在提供有关于法例、刑事或执法上的建议,背后理念都是希望能尽早辨识及提供介入服务,达至预防家庭惨剧的发生的目的。故此,关于检控施虐者的工作及警方的家暴处理措施,和谐之家有以下意见,以贯切及早预防家暴的理念:

 

在签保令附加辅导条文

最近政府在修改家庭暴力条例189中,建议在「禁制令」批审时,法庭可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辅导的条件,这是适当的第一步。但是,众所周知,在家暴条例裡申请「禁制令」的使用者不多。和谐之家资料显示,近2003-2006年入住庇护中心的1200多个妇女中使用「禁制令」者不到3人。如要更有效保护受害者,我们建议要进一步从签保令入手。参考警务处在2007年10初发出有关签保令成效的补充资料,当中提到的研究调查,初步反映签保令对遏止家暴的重犯率有一定阻吓作用。而2005年全年及2006年上半年18个月内,因家暴而判签保令的个案数目也有971宗。和谐之家认为由法庭判决签保令时,正是尽早对施虐者介入的最好时机。我们深切希望法庭判决签保令时,能加入辅导条文,使签保令人士能及早接受有关辅导教育服务,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负上基本的责任。这项建议与在「禁制令」中附加要施虐者接受辅导的做法相若,更能发挥积极预防家暴的成效,希望政府进一步考虑。

 

法庭颁判施虐者辅导的成效

按和谐之家第三线男士服务的经验反映,大部份的施虐者是自愿参加辅导计划,面对施虐者的逃避及淡化自身的暴力行为的特徵,要鼓励或单用自愿接受辅导的模式是有一定的流失及限制。自愿性及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教育工作应并肩而行,才能为不同需要的施虐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其实,外国经验早已引证由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的成效。研究显示无论施虐者是基于自愿或强制原因而参加施虐者辅导,只要能完成有关辅导课程,重犯的百份比亦会减低达一半(Bocko al.et,. 2004)。由法庭颁判的施虐者辅导/教育工作在确保或推动施虐者完成疗程是有其一定的功效。

 

评估警方最新措施推行成效

对警方采取积极措施来遏止家暴的发生,和谐之家深表欢迎。其实完善的打击家暴措施,是需要上下一心,从立法以至执法,贯彻「零暴力」的精神,以收最佳预防、阻吓及惩治效果。在意见收集及评估工作方面,我们建议警方采取更积极的方法,定期与「用家」包括前线执勤警员、跟进警员、受害人、直接搜集对新措施的意见,方可知道有关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至于搜集资料方法,可定期举办聚焦小组(Focus Group)或其他问卷调查,邀请上述人士来评估有关协作及成效,以确保有关措施能达至保护受害人为最终目的。

 

联络处:

赛马会和谐一心家暴防治中心社区教育及资源服务

电话:2342-0072

 

Bocko Stephen, Cicchetti Carmen A, Lempicki Laura, Powell Anne (2004) Restraining Order Violators, Corrective Programming and Recidivism,US: Massachusetts Trial Court.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Prob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