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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及措施立场书

日期: 
2004.04.26

和谐之家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及措施立场书

 

和谐之家促请政府全面落实「零度容忍家庭暴力」政策,本会建议採用以下的措施,以预防及遏止家庭暴力个案蔓延。

I) 法律层面/执法

i) 制订 “Pro-arrest Policy”(译: 支持逮捕政策)

现时当家庭暴力发生,受虐一方纵然鼓起最大的勇气求助报警,很多时警方只有根据现时的政策及法例,要求受害者作出是否指控施虐者的决定,使受害人承受很大压力,由于不能承受举证至亲的责任或害怕家人遭受报复,往往不愿作证,而警方便只会了结案件的调查。

针对较轻微而初犯的家庭暴力案件,政府应参考外国实施Pro-arrest Policy(译:支持逮捕政策),意即当警务人员面对怀疑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时,便要根据一定的程序,收集环境及当事人言语及身体上的证据,只要有任何证供及证据显示曾有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执法者便可逮捕施虐者返警署,引用有关证据向施虐者作出起诉,参考「警司警诫令」或「签簿守行为」(Bind Over Order)的做法,建议施虐者接受辅导,若施虐者拒绝接受辅导,则继续按程序起诉。这样一方面可免却受害者上庭指证致亲的压力,另一方面可让施虐者及早有机会改善暴力行为。我们期望政府可尽快採用有关政策的原则,研究法律的细节安排,以尽快遏止暴力的蔓延。

ii)加强警员处理家庭暴力的技巧训练

天水围惨剧反映前线警务人员对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度不足,欠缺对受虐妇女特徵的了解。案中女事主曾入住庇护中心,亦曾表示怀疑丈夫性侵犯受害人子女,可见案件已有暴力发生的前科。若当时警方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认识,也应明白暴力是会循环发生的,而受虐者大多会因为子女及丈夫而採取隐瞒暴力态度。若警方就因为当事人不愿跟进,就此了结案件,实在有违政府一向所谓已採取的「零度容忍」家庭暴力政策,并且纵容了今次家庭惨剧的发生。故此,我们建议警方应紧密为前线警务人员提供处理家庭暴力务个案训练(如每三个月一次),并把处理家庭暴力的课题优先放在众多训练项目之上,以积极加强他们对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敏感度及处理能力。

iii)危机处理小组驻守警署

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个案时亦可能会遇上困难,我们亦不能要求前线警务人员充当社工,建议折衷办法宜採取跨专业合作形式与专门处理家暴的社工配合。让社工驻守在警署以提供即时支援,包括协助警务人员对家暴的评估并案主的情绪支援及资源提供等。和谐之家在去年(2003年)开始已分别在屯门医院及将军澳医院的急症室展开危机处理服务以支援医务人员即时处理家暴个案。建议警方亦参考该模式。和谐之家就此也曾建议与屯门警区作试验计划,只是暂时未能与有关方面配合。

iv)尽快落实缠绕条例刑事化

为保障受虐妇女免受施虐者的缠绕威胁,我们建议加快落实缠绕刑事化,以保障受虐妇女及儿童的安全。缠绕条例刑事化自2000年讨论至今,仍未见政府有何具体落实的措施,反映政府忽视缠绕条例的执行对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性,试想想若一名受虐妇女被前夫不断缠绕,而社会不能保护她,她如何走出恐惧、重建自信? 过去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有关缠绕刑事化的讨论,都集中条例对新闻採访自由可能造成的限制,引致条例胎死腹中。然而,家庭暴力个案中的缠绕者往往身份明确,与涉及新闻或公众人物採访而可能出现有关缠绕问题的情况并不相同,故此我们强烈认为,立法者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应该独立就家庭暴力个案中的缠绕行为进行刑事化,加促有关立法程序,及尽快检讨家庭暴力条例,研究加入禁制缠绕行为的内容,使受害者尽快获得法律保障。

v) 检讨家庭暴力条例(Domestic Violence Ordinance Cap189)?

  • 扩大保护对象范围

我们建议把条例中的婚姻居所(Matrimonial Home)应改为家庭居所(Domestic Home),扩阔家庭成员定义,除配偶、同居男女及未满十八岁的儿童外,前配偶、前同居者及同住的直系及姻亲家庭成员也应包括在法例保障范围内。

  • 对家庭暴力予以明确定义

我们建议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应明确列明暴力行为不只包括身体侵害的行为,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及遗弃或疏于照顾没有自我照顾者,和婚内强姦等不太明显的性暴力行为,并加强法院在使用逮捕书的权力,即使是性虐待 (如婚内强姦) 或精神虐待等,也可在禁制令附上逮捕书,以正视性虐待及精神虐待这类较不明显的暴力对受害者的影响。

  • 检讨禁制令内容

我们建议延长禁制令的最长有效期至十八个月,以配合申办离婚及抚养权手续时间,让家庭暴力被害人有较大的保障,并建议容许第三者在当事人知悉下代为申请禁制令。为积极改善施虐一方的暴力行为,建议法庭把施虐者曾否参与辅导及教育小组课程及其表现报告,作为应否接纳受害者申请延长禁制令有效期的评估项目之一,即若施虐者不参加辅导或教育课程,或其表现不理想,法官可考虑延长禁制令的有效期。

 

II) 社会福利服务层面

vi) 提升社工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技巧

社署披露负责此个案的社工,曾数次与夫妇二人共同会面进行婚姻辅导,反映不少同工仍误把家庭暴力问题归咎于沟通关系问题(即双方皆有责任),把个人安全与家庭和谐属同等重要,这样的专业评估及处理手法实在犯了严重的错误。家庭暴力个案中,夫妻之间的权力及地位并不平等,若施虐者未彻底承认暴力责任前进行婚姻辅导,受害者不单容易被怪责,而且可能会因为受害者坦诚心中感受而惹起施虐者仇恨之心,增加了受虐者再次面对虐待的危机,因此处理家暴个案时须分别处理施虐者及受害者。????? 传统的系统家庭治疗方式并非适合处理家庭暴力个案,我们建议把受害者的个人安全放在首位,第一时间协助受害者保护自己,并把夫妇二人分开处理,为他们提供个别的辅导,直至施虐者承认对暴力事件负上全部责任,受虐妇女个人的安全受到控制,社工才可考虑安排夫妇二人一同进行婚姻或家庭辅导。?

vii) 家庭暴力个案应交由专门部门及机构处理

新推行的家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模式,运用三层架构,即由预防至治疗手法服务区内所有家庭,而所服务的个案种类繁多,很多时前线同工未能及早辨识家庭暴力个案的危机性。

我们建议加强培训社工辨识及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能力,并确保风险评估能保障受虐者的安全,并建议把有关家庭暴力个案转介予专门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机构,一方面可减轻前线同工沉重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有较充分的时间深入跟进有关个案。

viii) 施虐者辅导服务

过去数年,已有非政府机构开展施虐者辅导服务,政府应重点投放资源发展该项服务以切底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ix) 增强新移民社区资源的认识

根据本会入住个案分析,有五成乃属新来港妇女,和谐之家虽然自去年开始,已在罗湖关口摆放求助资源吉让新来港妇女索取,但是我们更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获得安排,让我们能够尽早接触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妇女,为她们及其配偶提供夫妻相处及认识社区资源的教育讲座,以加强她们预防家庭暴力的能力。

 

III) 教育层面

x) 加强两性平等教育

社会必须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让妇女不受性别限制而发挥自我所长。我们建议将两性平等、防止暴力的讯息加入学校正规课程或校园活动中,让年青人从小学习两性平等的观念。?

总括,要预防及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我们建议必须要先制订明确的「零度容忍家庭暴力政策」,以促使政府不同部门共同制订相关预防及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措施,并以「零」作为遏止家庭暴力工作为目标,即把家庭暴力的个案逐步减少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