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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設計_(15)

家本應是兒童成長的避風港,但現實中,有孩子在家中遭遇暴力或目睹親人受虐。這些經歷不僅造成身心創傷,更可能影響他們的價值觀、情緒管理及人際關係。若缺乏及早介入,他們日後重複暴力模式、成為施虐者或受害者的風險上升,形成跨代暴力循環,日後更容易對他們的伴侶使用暴力;或他們成為父母後,也以暴力的方式教導子女,增加虐兒風險。

 

數年前,7歲的子峰(化名)跟母親入住庇護中心。在他成長中,父親對母親的暴力、辱罵、威嚇,他屢見不鮮。

由於子峰未有直接受虐,他的情况並未得到太多關注,而母親獨力照顧兒子的壓力和多年受虐的經歷讓她兼顧不了太多子峰的心理需要。

子峰累積多年的負面情緒未被理解,內在需要未被看見,終於在一次與母親激烈衝突中,12歲的他第一次對母親使用了肢體暴力,以拳打方式攻擊媽媽。母親卻因擔心兒子前途受影響而選擇啞忍。隨着暴力次數愈來愈多,也愈發嚴重後,母親終於忍受不了報警求助。

這一次,她獨自入住庇護中心。而子峰的情况終於得到關注。

 

近年香港虐兒及家庭暴力個案有明顯上升趨勢。根據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由2020至2024年,虐兒個案數字由940宗增至1504宗,升幅逾六成,反映兒童保護問題愈趨嚴峻。

虐待兒童類別包括身體傷害/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心理傷害/虐待。這些個案往往隱藏於家庭之中,難以被及早發現。兒童因害怕或依賴父母而不敢求助,令問題更為嚴重。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指的是那些經常目擊父母或同居伴侶之間發生肢體、語言或心理暴力的18歲以下人士。

這些兒童或許沒有成為直接的施暴對象,但他們身處暴力現場,聽到尖叫、咒罵、碰撞聲,或在事後看到一片狼藉的環境和家人的傷痕,其心理衝擊不次於直接受虐。

 

過去,社會對這群「隱形受害者」關注嚴重不足。社會福利署的統計並未有目睹家暴兒童的獨立數字。2024年新呈報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及性暴力個案共有1666宗,假若在這些親密關係中涉及1位兒童,可推斷目睹家庭兒童的數目。

可悲的是,這類兒童當出現行為或情緒問題轉介輔導時,才被發現長期暴露於家庭暴力的陰影之下。

 

研究表明,長期目睹家暴的兒童及遭受虐待的兒童,同樣會出現一系列創傷反應,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焦慮、抑鬱、攻擊性行為、學業倒退,甚至在成年後複製暴力模式,成為施暴者或受害者。

這些兒童的大腦長期處於「戰或逃」的警覺狀態,影響情緒調節能力和正常發展。

 

2026年1月20日《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正式生效,香港兒童保護工作踏入新里程。條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衞生3個界別專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若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及介入。

 

目睹家暴及遭受虐待的兒童,主要有以下幾類需要︰

  • 安全及保護需要:免受身體傷害及威嚇,遠離持續暴力環境
  • 情緒及心理治療需要:處理創傷、恐懼、愧疚及自責感,重建安全感及自尊
  • 穩定照顧與關係需要:建立可靠的照顧者及支持網絡,避免多次安置帶來二次創傷
  • 教育及發展需要:維持穩定學習環境,獲得適切學校支援以減低暴力對學業及社交的影響
  • 參與及表達需要:在處理個案及決策過程中讓兒童有發聲空間,符合「以兒童為本」原則

 

社會福利署指出,所有提供個案服務的單位,包括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學校社工、外展隊及醫務社工等,都可向「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登記保護兒童個案及有被虐待危機的兒童,以便更有效監察及跟進。

 

在保護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涵蓋外展探訪、調查、個案及小組輔導、法律保護轉介、臨牀心理服務、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以及為受暴力影響家庭提供庇護及家務支援等。

 

在危機介入方面,香港有5間主要婦女庇護中心,專為家暴受害婦女及其子女提供24小時臨時住宿、輔導及支援服務,由社署資助並由非政府機構營運。

 

就預防及教育層面,和諧之家於2020至2023年在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支持下推行「賽馬會童心踏步計劃」,以多元介入模式及創意藝術元素,走入校園及早識別目睹家暴的高危兒童,提供情緒支援、治療小組、家長教育及公眾教育,並為前線專業人員提供培訓。

此外,不少非政府機構亦廣泛推廣正向教養模式,希望在社會營造兒童友善、無暴力的成長環境,從源頭減少虐兒及家庭暴力的出現。

 

BOX:建立遠離暴力環境

 

儘管在制度及服務方面已有不少進展,但就支援目睹家暴兒童及虐兒個案,仍存在多重挑戰和不足。

要更有效支援,香港在政策及實務層面可從以下幾方面繼續推進︰

 

一,加強強制舉報制度下的「後續配套」,包括增加兒童住宿照顧名額、寄養及緊急安置服務,以及社工、輔導及臨牀心理支援,避免因舉報增加而令系統超負荷,反而削弱對每名兒童的實際支援

 

二,將「目睹家暴」納入兒童保護框架,實為精神虐待的一種。

政府可考慮在政策文件及實務指引中更清晰界定「目睹家庭暴力」為對兒童福祉的重大風險因素,並要求相關個案在風險評估及介入計劃中,而不能只視之為「配偶暴力的附帶問題」。

 

三,支援目睹家暴兒童的專門服務目前仍以個別計劃及慈善資助為主,未形成全面及恆常的制度性安排。建議在現有綜合家庭服務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基礎上,可參考「賽馬會童心踏步計劃」等試驗項目經驗,於各區設立專門支援目睹家暴兒童的團隊或項目,包括兒童治療小組、家長心靈及管教支援、親職及伴侶關係輔導等。

將服務納入常規,而非完全倚賴短期慈善項目,以確保延續性

 

四,介入過程本身可能帶來二次傷害,例如反覆問話、頻繁安置轉換等。建議以兒童為本及創傷知情的理念貫穿政策,包括在安置決定、探視安排及治療計劃中聽取兒童的聲音。同時,服務實務上應廣泛運用遊戲治療、藝術治療、支援小組等兒童友善模式,減低問話與評估過程帶來的壓力

 

五,部分家長仍將體罰和言語羞辱視為「正常管教」,對親密關係暴力的影響欠缺認識,亦不明白兒童即使「沒有被打」,單單目睹暴力已足以造成長遠創傷。要全面預防虐兒與家暴,需要長期的價值觀及教養文化轉變,而非單靠個案介入或刑事處理。建議擴大正向管教及非暴力溝通的家長教育計劃,並在學校課程及青年活動中加入親密關係及情緒管理教育,讓下一代從小建立對暴力零容忍的價值觀

 

綜合而言,在支援目睹家暴兒童及虐兒個案方面,已逐步建立起保護框架與多元服務。然而,隱藏個案、資源不足、文化觀念等仍然存在不少改善空間。

未來政策若能更以兒童為本、創傷知情及教育為重,相信更有助為兒童建立一個遠離暴力、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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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季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 李嘉欣(和諧之家賽馬會「童抱抱」計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