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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请各界汲取教训 勿让家暴惨剧重现

日期: 
2005.09.06

和谐之家

促请各界汲取教训
勿让家暴惨剧重现

金淑英之死因研讯,揭示了前线专业人员对处理家庭暴力的知识及敏感度仍然相当缺乏,亦反映了我们的司法及执法制度未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纵然审讯令人再次勾起惨痛的回忆,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让惨剧重现。

教训一)切勿轻视「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往往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先兆,而家庭暴力的祸害亦会随著时间而升级,倘若专业人员能够及早介入家庭纠纷事件及意识到「家庭纠纷」潜藏的危机,相信能够阻止今次惨剧。本会建议,处理「家庭纠纷」案件亦须参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程序,把「家庭纠纷」的案件转介社工跟进,目的是及早介入,预防家庭纠纷事件演变成家庭暴力。此外,前线警员判断是否「家庭纠纷」案件时,应评估个案过去及现在有否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并应参考表一的「家庭暴力事件纪录」及「危机评估」指引,以免重蹈覆辙,误把家庭暴力事件当作为「家庭纠纷」处理。

教训二)保护受虐者安全为首要任务

审讯揭示了专业人员往往抱著传统观念,以修补夫妻关系为目标的态度处理家庭暴力个案,导致未能有效保障受害者安全。家庭暴力事件是严重的社会罪行,涉及人身及公众安全,故此专业人员应以保障受害者安全为介入个案的大前题,而不应因循以「修补」或「调解」夫妻关系为介入目标,否则只会把受害者推向更危险的地步。金淑英事件及最近发生「贤仔」事件,均反映家庭暴力伤及无辜儿童,从「贤仔」事件中,令人更忧虑是案中疑犯只得十六岁,我们实在要加强社会对年青人使用暴力行为的关注,透过教育及传媒一起终止暴力祸害社会和谐。

教训三)应儘快于各区成立「家庭危机处理小组」

研讯揭示前线警员在处理家暴个案时显得角色混乱,须同时兼顾辨识、调解、搜证及转介等工作。本会建议应在各区成立「家庭危机处理小组」 (可先于暴力重灾区推行试验计划),由社工及警察组成,每当接报「家庭暴力」或「家庭纠纷」案件发生时,便应由「家庭危机处理小组」派驻警员及社工出动,由警务人员负责进行调查及搜证,专业社工则负责危机评估介入及社区资源转介,模式可参考现时「和谐之家.新希望家庭暴力危机处理小组」在本港三间医院急症室的运作,即每当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前来求诊时,医护人员肩负起辨识及治疗的角色,而社工则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为受害者进行危机评估及资源转介。相信此举不但可发挥不同专业的所长,亦有助及早辨识及介入家庭暴力个案,减低「走漏眼」的机会。根据本会资料显示,该小组于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一共成功处理430宗个案,当中超过七成由医院转介。

教训四)尽快订立家庭暴力搜证指引及清单

案发前两天,金曾因被丈夫殴打弄伤腿部报警求助,唯警方只向她询问受伤原因及报警原因。本会建议,警方应尽快与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机构共同製订针对家庭暴力个案而设的搜证指引,以减少受害者因作证指控施虐者而遭受的压力及保障受害者免遭施虐者报复。参考外国经验,有关搜证清单应包括暴力事件发生的次数,999报警求助的资料、邻居及在场儿童的証供、现场环境証据如破损家俱、及当事人对暴力事件发生的反应,而这些证据的重要性应等同证人的口供。

教训五)落实「绝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特首于早前曾在施政报告中,强调「绝不容忍家庭暴力」,唯改善措施缓慢(见表二),本会建议应加快立法、司法及执法制度的配合打击家庭暴力。以金事件为例,在「绝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下,警方不能因金不打算追究丈夫而放弃调查,而应主动搜集证据起诉施虐者,并提供施虐者辅导配套服务,以遏止家庭暴力蔓延。同时,政府应就每区的人口及社会特色订立一套指标,定期检视各项改善家庭暴力的措施成效,以真正落实「?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为加强社福界对处理家庭暴力的知识及技巧,本会亦于本星期五及下星期五举行专业培训工作坊,为在职社工提供专业训练,期望能不断提升业界于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的质素,预防惨剧再次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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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专业人员处理家庭暴力参考指引

1) 是否第一次遭受虐待? 是 / 否 什麽形式? 身体 / 精神 / 性

2) 是否曾经报警?

3) 试讲述是次事件的发生经过?

4) 类似事件发生过多少次/多频密? ___次 , 每月_____ 次

5) 暴力事件是否有儿童目睹或/及受伤害?

6) 是否已有社工跟进你的家庭?

7) 对方(施虐者)有否毒瘾,滥药,刑事记录(例如守行为及罚款,特别涉及家庭暴力),以及精神病记录?

8) 对方(施虐者)有否以言语 / 武器 / 利器作恐吓或威胁孩子,亲友,长辈或你的性命?

9) 对方(施虐者)是否经常跟踪,监视及侵犯你个人私隐?

10) 对方(施虐者)是否经常控制你的经济状况?

11) 对方(施虐者)的暴力行为是否愈来愈频密?

12) 你是否觉得会再次受到虐待?

13) 你是否愈来愈觉得性命受到威胁?

*资料来源: 和谐之家新希望行动—家庭暴力危机处理小组 专业人员处理家庭暴力资讯卡

 

 表二) 政府就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上的得与失

1986年订立家庭暴力条例,保障受虐妇女安全

十九年来从未检讨,保障范围过于狭窄

1996年订立〈跨专业处理虐待配偶个案程序指引〉

十年来仍未被广泛受专业人员重用及跟从,导致悲剧一再发生。

2002年将婚内强奸刑事化

六年来未有回应法改会建议把缠扰行为刑事化,使受虐妇女受尽前夫缠扰威胁。

2003年警方可在未有取得当事人同意下转介家庭暴力个案予社署跟进,并且加强警员处理有关家庭暴力个案的培训。

五年前和谐之家已成立第三线男士服务,提供自愿性男士施虐者辅导计划,成效显著。可惜至今未有司法制度配合,实施法庭判令强制性施虐者辅导,未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

2004年政府委托香港大学进行的家庭暴力研究,结果显示每十对夫妇便有一对曾遭受暴力,保守估计全港有十六万对夫妇正面对虐偶问题。 而在七万名遭受严重身体虐待的儿童个案当中,有三成七施虐者同时虐待他们的配偶。

家庭暴力日益严重,未有效落实特首施政报告中提及的「绝不容忍」家庭暴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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