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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及多媒體工作站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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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 圖書借閱守則 圖書只供會員外借。 閱畢書籍或資料,需置於「待整理架」上,請勿放回書架或留在桌上。 使用影印機複印資料,須留意版權法之規定。 外借圖書請出示有效會員證。 圖書之借出及交還,需經接待處辦理。 會員每次可外借兩本圖書,時限為兩星期,過期罰款每本每日為$5,上限$200,接受一次電話續借服務。 如圖書遭到損壞或遺失,需按當時書價、訂購郵費及附加行政費賠償 離開中心前,須檢查所借之圖書是否完整無損。 錄音帶/影帶觀賞守則 錄音帶/影帶只供會員使用。 錄音帶/影帶只提供於中心內觀賞,不得攜離本中心。 會員可翻閱錄音帶/影帶總表以選擇影帶,選擇後可向接待處索取。 索取錄音帶/影帶同時,需借用相關之播放器材,如電視、影碟機、電腦等。 會員可即日或預約七天內的電視房或電腦,每次只可預約一個時段,接受電話預約。借用時段:2:30pm – 4:30pm 如錄音帶/影帶或播放器材損壞了,需按錄音帶/影帶價、播放器材價值及附加行政費賠償。 文章借閱守則 文章只提供於中心內參閱,不得攜離本中心。 使用者可翻閱文章總表以選擇文章,選擇後可向接待處索取。 因版權所限,所有文章不得自行影印。 多媒體工作站使用規則 1. 使用者嚴禁瀏覽內容含有淫褻、不雅或暴力成分的網頁,亦不得參與網上遊戲或賭博。 2. 複製版權作品的行為受《版權條例》限制。使用者從互聯網或唯讀光碟下載或列印資料時,必須確保不會侵犯版權,並應特別留意《版權條例》第23、37和38條的規定。本中心備有《版權條例》全文,請與中心職員聯絡。 3. 使用者不得使用本工作站非法下載任何作品(例如音樂、電影等),或作出任何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 4. 如發現任何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或作出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本會對該使用者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把個案轉交有關當局進一步處理,以及終止該使用者使用工作站的權利等。此外,如因該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和作出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而令政府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該使用者必須對此負上法律責任及作出賠償。 5 在使用中心提供的電腦軟件時,使用者必須遵守軟件使用合約的條款和條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抄錄工作站內的軟件或任何檔案。 6. 已預約者有權優先使用工作站。如使用名額未滿,合資格者可即場登記使用設施。 7. 已預約者必須於所預約的時段開始後十分鐘內到達,否則其預約會被取消,而該節時段也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其他合資格者使用。 8. 為保障個人資料,請在離開前登出所有互聯網用戶戶口並登出本工作站。 9. 使用者如使用中途離開工作站超過十五分鐘,中心職員有權把工作站內的私人物品移走,並將工作站重新給予其他人士即時使用。 10. 使用者不得損壞任何電腦設施或更改工作站的系統設定。請小心使用視聽器材及各項資源。使用者須賠償個人對中心資源造成之遺失和損毀。 11. 本中心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工作站而引致的任何損害負責。 12. 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通知中心職員。 13. 如要預覽多媒體項目及使用工作站,請先在「多媒體服務使用登記冊」上,清楚列明個人資料及借用項目之資源編號,並出示本中心會員証以作登記之用。 14. 中心主任有權決定是否准許任何人使用工作站。 15. 中心職員可要求違反《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和《中心使用者守則》的會員即時離開。
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
圖書借閱守則 圖書只供會員外借。 閱畢書籍或資料,需置於「待整理架」上,請勿放回書架或留在桌上。 使用影印機複印資料,須留意版權法之規定。 外借圖書請出示有效會員證。 圖書之借出及交還,需經接待處辦理。 會員每次可外借兩本圖書,時限為兩星期,過期罰款每本每日為$5,上限$200,接受一次電話續借服務。 如圖書遭到損壞或遺失,需按當時書價、訂購郵費及附加行政費賠償 離開中心前,須檢查所借之圖書是否完整無損。 錄音帶/影帶觀賞守則 錄音帶/影帶只供會員使用。 錄音帶/影帶只提供於中心內觀賞,不得攜離本中心。 會員可翻閱錄音帶/影帶總表以選擇影帶,選擇後可向接待處索取。 索取錄音帶/影帶同時,需借用相關之播放器材,如電視、影碟機、電腦等。 會員可即日或預約七天內的電視房或電腦,每次只可預約一個時段,接受電話預約。借用時段:2:30pm – 4:30pm 如錄音帶/影帶或播放器材損壞了,需按錄音帶/影帶價、播放器材價值及附加行政費賠償。 文章借閱守則 文章只提供於中心內參閱,不得攜離本中心。 使用者可翻閱文章總表以選擇文章,選擇後可向接待處索取。 因版權所限,所有文章不得自行影印。
圖書借閱守則
錄音帶/影帶觀賞守則
會員可即日或預約七天內的電視房或電腦,每次只可預約一個時段,接受電話預約。借用時段:2:30pm – 4:30pm
文章借閱守則
多媒體工作站使用規則
1. 使用者嚴禁瀏覽內容含有淫褻、不雅或暴力成分的網頁,亦不得參與網上遊戲或賭博。 2. 複製版權作品的行為受《版權條例》限制。使用者從互聯網或唯讀光碟下載或列印資料時,必須確保不會侵犯版權,並應特別留意《版權條例》第23、37和38條的規定。本中心備有《版權條例》全文,請與中心職員聯絡。 3. 使用者不得使用本工作站非法下載任何作品(例如音樂、電影等),或作出任何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 4. 如發現任何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或作出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本會對該使用者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把個案轉交有關當局進一步處理,以及終止該使用者使用工作站的權利等。此外,如因該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和作出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而令政府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該使用者必須對此負上法律責任及作出賠償。 5 在使用中心提供的電腦軟件時,使用者必須遵守軟件使用合約的條款和條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抄錄工作站內的軟件或任何檔案。 6. 已預約者有權優先使用工作站。如使用名額未滿,合資格者可即場登記使用設施。 7. 已預約者必須於所預約的時段開始後十分鐘內到達,否則其預約會被取消,而該節時段也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其他合資格者使用。 8. 為保障個人資料,請在離開前登出所有互聯網用戶戶口並登出本工作站。 9. 使用者如使用中途離開工作站超過十五分鐘,中心職員有權把工作站內的私人物品移走,並將工作站重新給予其他人士即時使用。 10. 使用者不得損壞任何電腦設施或更改工作站的系統設定。請小心使用視聽器材及各項資源。使用者須賠償個人對中心資源造成之遺失和損毀。 11. 本中心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工作站而引致的任何損害負責。 12. 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通知中心職員。 13. 如要預覽多媒體項目及使用工作站,請先在「多媒體服務使用登記冊」上,清楚列明個人資料及借用項目之資源編號,並出示本中心會員証以作登記之用。 14. 中心主任有權決定是否准許任何人使用工作站。 15. 中心職員可要求違反《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和《中心使用者守則》的會員即時離開。
1.
使用者嚴禁瀏覽內容含有淫褻、不雅或暴力成分的網頁,亦不得參與網上遊戲或賭博。
2.
複製版權作品的行為受《版權條例》限制。使用者從互聯網或唯讀光碟下載或列印資料時,必須確保不會侵犯版權,並應特別留意《版權條例》第23、37和38條的規定。本中心備有《版權條例》全文,請與中心職員聯絡。
3.
使用者不得使用本工作站非法下載任何作品(例如音樂、電影等),或作出任何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
4.
如發現任何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或作出其他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本會對該使用者採取其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把個案轉交有關當局進一步處理,以及終止該使用者使用工作站的權利等。此外,如因該使用者進行非法下載和作出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作為而令政府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該使用者必須對此負上法律責任及作出賠償。
5
在使用中心提供的電腦軟件時,使用者必須遵守軟件使用合約的條款和條件,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抄錄工作站內的軟件或任何檔案。
6.
已預約者有權優先使用工作站。如使用名額未滿,合資格者可即場登記使用設施。
7.
已預約者必須於所預約的時段開始後十分鐘內到達,否則其預約會被取消,而該節時段也會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其他合資格者使用。
8.
為保障個人資料,請在離開前登出所有互聯網用戶戶口並登出本工作站。
9.
使用者如使用中途離開工作站超過十五分鐘,中心職員有權把工作站內的私人物品移走,並將工作站重新給予其他人士即時使用。
10.
使用者不得損壞任何電腦設施或更改工作站的系統設定。請小心使用視聽器材及各項資源。使用者須賠償個人對中心資源造成之遺失和損毀。
11.
本中心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工作站而引致的任何損害負責。
12.
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立即通知中心職員。
13.
如要預覽多媒體項目及使用工作站,請先在「多媒體服務使用登記冊」上,清楚列明個人資料及借用項目之資源編號,並出示本中心會員証以作登記之用。
14.
中心主任有權決定是否准許任何人使用工作站。
15.
中心職員可要求違反《資源服務使用者守則》和《中心使用者守則》的會員即時離開。